律师资料
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戈龙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14 01:36)     点击:102

简要案情:我朋友涉嫌绑架罪被刑拘了,他在游戏厅去打鲨鱼,就在里面把钱花光了,就去学校门口把我们这边一个厂长的儿子带走了,叫他爸爸拿钱来才放人,为什么不是敲诈勒索罪?

 

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其次,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最后,基于你目前的情况,你朋友是以绑架其厂长的儿子作为人质,要求其父亲拿钱来才放人,涉嫌绑架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发表评论
邱戈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邱戈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