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戈龙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行贿罪立案标准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13 03:16)     点击:99

行贿罪概念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罪立案标准相关阅读

1、专题:行贿罪

2、行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发表评论
邱戈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邱戈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