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戈龙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请问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13 03:14)     点击:95

案情简要:有个亲戚是做工程的,为了拿到这个工程向相关部门送了三十万好处费,请问这样是否会构成行贿罪?

 

你亲戚的行为可能涉嫌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你亲戚的行为符合行贿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立案追究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邱戈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邱戈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