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戈龙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盗窃哪些东西可以认为是盗窃罪?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09 03:25)     点击:107

除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作出直接规定外,刑法其他条款和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盗特定财物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刑法第196条第3款)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刑法第210条)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刑法第265条)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关于对拨打境外色情电话定性处理的批复》)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第款)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第2条)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13?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发表评论
邱戈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邱戈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