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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农村与城市的区别?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09 03:19)     点击:91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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