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戈龙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迫交易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08 04:38)     点击:13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川高法(2002105

【发布日期】2002.05.14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3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强迫交易的;

 

2)强迫交易数额5000元以上的;

 

3)造成被强迫者人身伤害或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4)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表评论
邱戈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邱戈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