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戈龙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01 03:39)     点击:66
应该按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24日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表评论
邱戈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邱戈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