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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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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告我挪用资金60000多,我会不会坐牢啊?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8-01 03:15)     点击:61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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