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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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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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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主体要件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7-30 11:54)     点击:56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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