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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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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7-30 11:54)     点击:60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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