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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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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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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7-30 11:52)     点击:67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指下列情形:

 

集资诈骗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巨大动荡;造成被骗个人或者单位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被骗企业破产;诈骗数额巨大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投资者死亡、精神失常;诈骗用于救灾、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军用物资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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