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邱戈龙
邱戈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410957
  • 资格证号:
  • 地区:广东-深圳
  • 手机:13714929434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戈龙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伪造航海日志确定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7-27 11:29)     点击:89

这种情况是指走私分子本来是跨境运输,但通过修改航海日志向海关谎称是境内运输。例如,19987月,福建闽捷船务公司的“闽海382"号从韩国仁川港运进1350吨白糖,价值300余万元。该轮伪造航海日志,向天津港区谎报货物是从福建泉州运来的,企图以国内贸易名义逃避海关监管,被海关查抄后发现了真实的航海日志和联络电报。

发表评论
邱戈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邱戈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