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问题。由于我小孩即将入小学,所在户籍也在学校周边,学校以我无房产户名为由不收我小孩入学!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外公单位的职工房,外婆没有单位,两位老人在世的时候(1999年)共只写下一份遗嘱(外婆没有单独立下遗嘱)并且共同署名由我继承(2005年已做公证)。条件是承担舅舅的生老病死问题。
两位老人生前共育三名子女:姨妈,舅舅,和我妈妈。现今都健在,舅舅自小患有智障,没有读过书口齿也不清晰。
这些日子我一直在跑公证处好不容易跑完了所有的证明材料,公证员接受了我外公的这一半材料的时候却在舅舅这里给拦住了,因为外婆的房产由他们三人共有,公证员以舅舅是智障残疾人为由不同意我一人继承房产所有的份额(三人都已到场,姨妈和妈妈都自愿放弃房产份额,舅舅不能正常接受询问)。另外,我是否可以继承外公的这部份份额再让舅舅一人继承她们两人的份额可否顺利办到继承公证?也就是说同时办到两个继承公证再到房产局进行过户手续?
公证员还告诉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拿到房子的产权,真的可以吗?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办理恳请告知!更需要您的帮助!
非常感谢!
2014.6.20
邹 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