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柏春柱
柏春柱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201201310776490
  • 资格证号:120367856423576
  • 地区:天津-宝坻区
  • 手机:15002287143
网站公告

1、即日起,帮困难客户免费代写各种诉讼文书。

2、指导诉讼流程、技巧。

3、提供咨询。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律师函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1-05 10:38)     点击:764

 

AA律师事务所接受BB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拖欠BB有限公司货款之事项,致函如下:

一、贵公司          日拖欠BB有限公司货款      元人民币。依据贵公司的还款计划及合同约定,该款项已逾期。贵公司的拖欠行为已严重影响BB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清偿该拖欠款项;

二、如贵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拖欠款项,BB有限公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向法院申请对贵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法提起诉讼;

2、        请求法院判决贵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3、        请求法院判决贵公司赔偿拖欠货款所造成之损失。

 

AA律师事务所

   师:

〇都        

 

发表评论
柏春柱: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柏春柱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