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如何归属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8-10 18:02) 点击:195 |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出发点。 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部1989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哺乳期一般是指一周岁以内的子女。在此期间的孩子,需要妈妈甜蜜的乳汁喂养,需要母亲的特别照顾,一位常年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在谈到这些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说:吃奶的孩子理应随妈妈一起生活。法官的话,反映了我国法院在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作法。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只是一般处理的原则,从为子女方的利益出发,若你作为父亲一方,可以举证证明或经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则应由你直接抚养: a、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b、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 c、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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