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洗澡不慎摔伤 洗浴中心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23 14:33) 点击:787 |
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吴迪) 洗浴服务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滑倒摔伤,虽然洗浴中心经营者只收取了十元服务费,但仍要对顾客进行赔偿。2012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邢某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费、鉴定费用、后续复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赔偿69626.10元(已扣除被告原先已支付的8500元医疗费用);驳回原告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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