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孟凡海
孟凡海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免费提供婚姻继承、房产买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物业纠纷案件的咨询代理。

本律师系涿州转所到石家庄执业律师,故提供涿州及保定中院与石家庄之间案件的合作,部分案件可以做风险代理,具体事项面议

咨询电话:18031113239

 QQ:424116738

邮箱:mengfanhailv@163.com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主“哮天犬”咬坏物品 起诉物业赔偿被驳回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19 09:55)    点击:587
 中国法院网讯 (周玉祥) 8月20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决一件无主犬咬破小区住户物品要求小区物业赔偿的案件。

  去年冬季,安徽省天长市安康小区出现了一条无主小黄狗。小区住户怜悯它,时常有人喂它一些剩饭菜,这小狗就终日在小区内转悠。这小狗长了几个月后,养成一个特点,见到陌生人会向天嚎叫,小区的住户都叫它“哮天”,但凡有谁叫它“哮天”,这小狗就向谁摇尾巴。不料,这狗愈长愈大,随之而来的麻烦也就出现了。今年六月开始,“哮天”开始在夜间咬住户忘记收进屋的物品。小区住户便向小区物业反映,要求物业驱离。物业驱赶了几回,“哮天”每次被驱离后依然回到小区。此后,更多的住户反感“哮天”的“不良行为”,大家都不再给“哮天”喂食。“哮天”夜间咬物品的“毛病”不仅未改,更发展到连光天化日也撕咬衣物。

  今年夏天,小区居民戚某的獭兔毛皮草“晒夏”,被“哮天”咬了三个窟窿,一气之下,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区物业不是“哮天”的饲养人,也不是“哮天”的主人或管理人,没有赔偿的义务,小区物业只在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小区住户承担民事责任,驳回了戚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边江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孟凡海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孟凡海律师,孟凡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孟凡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3111323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孟凡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孟凡海律师主页,您是第1007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