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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问题
征地补偿问题民不与官斗! 关于东丰村王杨林葡萄园征地补偿问题 1.种植时间: 台州市椒江区东部三区拆迁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征地拆迁补偿时间回复如下:第一次是2009年开始;第二次是2010年开始;最后一次2012年,另指出椒政办发【2012】72号文件竟然都成了错误文件。 椒政办发文件通知及对是否抢种事实证实如下: (1)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东丰村于2003年由椒江区医化基地进行预征地,东丰村至2013年才开始建设时间长达10年,一直未进行开发,规定出于2012年,那么是否当年因回收土地呢? (2)根据《关于建立椒江区城市建设“310工程”相关项目建设机构的通知》(椒政办发【2010】27号文件),十大工程建设开始于2010年4月21日。 “310十大工程”没有涉及东丰村拆迁、安置、工程建设。 (3) 根据《关于建立椒江区海门街道东部三村拆迁安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椒政办发【2012】72号文件),东丰村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开始于2012年5月21日。 指挥部实施青苗评估时间是2013年3月。 以上三点足够证明我家种的葡萄跟本不属于抢种。我家葡萄种植时间于2008年到2009年种植的5000株,2010年自育苗3000株。 为何又说我家的葡萄其种植有严重的抢种嫌疑?我要的不是嫌疑,我要的是明确的答案,是或否。 请当官的不要忽悠老百姓。 2.种植密度 (1)对于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复提出的:“同一土地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年至2009年,种植约5000株,第二阶段为2010年在原有种植土地上,再次加种3000株。10亩土地共种植8000株葡萄”。 我要纠正一下: 约5000株盛产期葡萄树外加3000株自育苗(2年后移栽),这样的种植密度与做法现在很普遍。请不要一直说我家10亩地8000株三倍多的种植密度。 (2) 对于农林部门反复提出的:农林部门葡萄种植标准(每亩约为200-250株)。 我也反应了好几次,我不是要你们口口声声的标准,我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国家文件。 以上二点可以证明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一直在搬弄事非。更加证明我家种植的葡萄不属于超密度种植。 请不要拿子虚乌有的东西出来好不好。 3.成活率、产出率 (1)对于指挥部提出的目前葡萄成活率 2013年3月青苗评估,评估后为减少损失,我家对果园部分葡萄进行强行移植到新园,其它进行砍伐,配合指挥部进行城乡建设。到2014年6月由于补偿协商不下来,指挥部以目前葡萄的成活率不理想为由,一直拖延压缩青苗、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移了,砍了再跟我说成活率? (2)对于指挥部提出的之前葡萄产出率 从第四年葡萄盛产期我家葡萄年收不低于十几万。 拆迁补偿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这都是按事实、规定办的。 4.补偿价格 对于指挥部提出的:反映人提出的该村村民贰佰元每株的葡萄补偿,是针对个别村民门前屋后种植多年、特大的零星葡萄种植,不具有普遍性,因此不能作为成片葡萄种植的补偿标准。 按指挥部对普遍性的理解:种植单一成片水果的果农人口数均超过本村人口数的50%标准。这样的事实根本不会存在。就是因为一个村就我一家成片种葡萄的你就说我不具普遍性,这是根本不具科学性的。另外我家是靠这个吃饭的。 这就是你们所谓确一直按照同地同价同标准的原则。 5.补偿金额 对于指挥部提出的:反映人要求补偿约壹佰陆拾万。 我要纠正一下:从2013年3月青苗评估到2013年7月本村均领到青苗费后,只有我一家没有得到,也没有得到什么通知。后经我去指挥部了解无果,经村委口中得知我家补偿约壹佰陆拾万。就因此事指挥部让村委不要插手,指挥部直接跟我协商。至今指挥部没联系过我,只有我去过几回,那跟本不是协商,而是强行说服。 我跟本就没有提过补偿要求壹佰陆拾万,你们还在那扯皮。我经过考虑向指挥部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壹佰贰拾万。 另外这省长信箱发来的这点:(二)、关于解决时间问题。我们对你的青苗补偿原则、标准和方案已非常明确,我们也与你多次沟通,由于你的过高要求,所以至今尚未解决。只要你愿意,我们随时可以与其签补偿协议。也希望你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为人的原则,通过正常渠道抓紧与我们联系 壹佰贰拾万多吗?你以为说服我,给我五拾叁万我占便宜了吗?不要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你们不要跟我玩文字游戏好不? 要求总结:我要人民政府及时帮我处理,我要明确的答复,是否抢种,是否密植,是否普遍性,什么时候能得到补偿,到底我能得到多少补偿!接下来我该怎么做:继续一级一级上访,还是法院起诉,还是当一回无赖。 以下是我上访的经过 第一次:市长信箱 诉求编号:W201403140002 查 询 码:704143 第二次:市长信箱 诉求编号:W201405110002 查 询 码:818843 第三次:市长信箱 诉求编号:W201405180002 查 询 码: 第四次:省长信箱 信件编号:szf1036730 查 询 码:xkngnqiq
地区:浙江-台州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4-06-17 21:49:42
提问者:9102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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