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律师你好:
我2001年至2013年5月在东营工作,公司在是2006年开始给我缴纳的保险,从2001至2005年的5年保险没有缴纳,2013年5月,公司以我到了60岁为由,让我辞职,我要求公司给我补缴所欠5年的保险,遭公司拒绝,我去东营劳动部门投诉,公司让我写一个辞职报告,然后以给我困难照顾为由,给我补偿。数额是:12个月的工资,(劳动部门的政策,我在公司工作12年,每年补偿一个月)。
要得到这个钱,必须在公司打印的协议上签字同意,其中的条款是:放弃保险的要求,放弃向公司索要加班费,不能有其他的要求,不然,公司什么都不管,由于当时没有明白公司的真实意图,又害怕公司什么都不管,就这样签字同意了。
当我回到济南以后,经好朋友指点,我才知道掉的公司的陷阱里了。
我想咨询白律师,这个协议的情况,我还能反悔吗?能否继续要求公司给我补偿所欠的5年的保险?
我已经61岁了,因为缴纳保险不满15年而至今不能退休,如果律师能够帮忙代理诉讼,我去找你。具体情况详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