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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8-31 17:33)    点击:289
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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