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打赢官司?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1-30 17:30) 点击:1182 |
1、当事人提起诉讼要达到什么目的或在诉讼中达到什么目标 有些诉讼,由于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目标含糊不清,这是诉讼成败的一大关键。有的是当事人一开始就没有阐述清楚造成律师误判局势,有的是当事人没有明确诉求,或者事实与诉求不一致。有的是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律师难以驾驭案情,法律被对方抓住破绽,造成前后被动。 无论如何,当事人在诉讼中要达到什么目的目标应该是清晰明白的,切忌随意更改主场,尤其是原告,因为律师是根据您的目标要求制定战略战术的,当事人诉讼目标忽左忽右,举棋不定,就造成胜负难料。 2、用恰当的方式引导法官的判断和思维 庭审中双方是以言词攻防为主的,但对案件胜负结果有举足轻重地位却仍是书状的陈述(包括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 其实,诉讼自古至今都是一场笔墨战争。法庭上言词优势的一方,未必能胜诉,如果你写的比说的还要好,更会获得法官认同。因为言词信息是通过听觉在人脑中保留,相比视觉信息在人脑中停留的时间而已要短暂。再说,书状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有据,书状可以纸张等作为载体,更能有层次有逻辑有意味,会给人深刻印象。 不同的诉讼对应以相应得体的书状,如果能够栩栩如生质感地再现画面,就可能拔动法官的情感神经,你的诉讼成功了一半。 3、封闭环状式证据链的准备和形成技巧 法律届的一句老行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甚至是成败的决定因素之一,以我的诉讼经验来说,没有三个以上的证据(中国的俗语三三为定)“环”状,不利的结果占大多数。数字中有三点可以确定一个面,其实对诉讼的一场官司 来说也莫过于此。刑事案件中的孤证不能定案,证据相互印证等都说明证据的数量至少要达到三个以上。 在证据的选择上,要引用现代管理学中的“封闭环”和“环状”理论,证据只有达到了环状封闭的要求,才有可能攻之不破,才有可能使诉讼沿着当事人有利的目标“滚动向前”,诚然,也不是任何案件只要三个证据就可以了,或者越多越好,要到达诉讼案件所要达到的证明力和证明效果,需要精心组织和裁剪才好。 4、灵活运用法律的技能和引用案例佐证 买一本法律书或许就能看懂法律,但只懂法律不见得就会打官司或者打赢官司。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需要灵活运用法律体系。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时,就该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甚至遵循习惯。 刑事诉讼中法无明文不为罪,罪刑法定,主观客观主攻方面客观才均是否符合,主客观是符相符合,还有,如果证据来源不合法,那么就不能作为有罪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要注意那些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往往各有渊源和政出多门,上下左右,中央地方,通知文件,决议答复等等,可以新法优旧法,上法高于下法,法律优于法规的原则来判定。引用时一定要注意形成、实施时间,具体名称,法的渊源等。 律师用法不是“搬运工”,现实生活的丰富多彩与法律条文抽象单调,高明的律师能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懂得立法的意图,立法的目的,才能更好更准确地灵活运用。 此外,我国虽然不是判例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对各级法院是有指导作用的,判例也是不可忽视的。 5、诉讼前与庭前和当事人、嫌疑人的沟通工作 民事案件代理应在开庭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再次确认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起因,证据原件等情况,以及法官可能的思维、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和策略。预测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重新审视证据链,分析对方会在那些问题上会有纠缠,已方如何应对和反击。 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再次会见嫌疑人,再次听取其的陈述,不时对有疑点或关键点进行询问,要告知嫌疑人即将开庭的程序和法庭规则,告知他要如实面对庭审,用如实回答各方的提问。要求他陈述事实时,要最客观地还原当时的事实全貌(包括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心态,工具,环境等),对各方提问的问题不清楚时,可以要求重新发问,切忌在不理解的情况下,随意回答。庭前的沟通,十分重要。 6、一审结果意外的处理预备 如果一审判决对己方不利的话,要及时认真分析成败得失的原因。 如果法院对主要事实认定不清,或者适用法律方面有误,不准确,那么提起上诉是必须的了。 如果是因为缺少证据,而该证据又不是已方所能取得,那么,在二审时提交该证据作为新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确实有对被告人有利或依法应当或可以减轻的情节没有被采纳,或者对罪名定性有争议;或者对有无犯罪有争议的;或者对刑量轻重有异议等,均可以通过上诉来获得一个救济机会。 总之,影响诉讼胜负的因素还有多个,但只要我们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始终坚持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该胜的必胜,该负的虽负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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