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做什么的?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1-30 15:04) 点击:768 |
说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这些人是替人打官司的,这些人个个巧舌如簧、衣着光鲜是很神秘的一簇。其实,这些认识,只是对律师职业看法的冰山一角,律师打官司,那仅仅是律师职业的一小部分,仅仅是表面化的展现,其实,律师的全部职业,并非打官司如此简单,如果仅到打官司时才想起律师,实在是对这些人“大材小用”。哪么律师到底是做什么的?律师能为人们做些什么呢? 所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律,乃法律之意,顾名思义,律师就是精通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传法律之道、解法律之惑、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事务的人。 我更多的觉得,律师其实就是一个参谋,类似于古代的幕僚,是专事法律领域为当事人决策的参谋人才,是谋士之一种。只不过他谋的是“讼”和“不讼”的问题,解决的是如何“讼”和如何“不讼”。打官司要拿出打官司的谋略,不打官司也要有不打官司的法律办法,在法律范围内使自己的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律师的天职。 人在社会上生活,有很多规则,法律就是国家赋予了强制力的规则,律师以其掌握的大量的法律知识以及处理的大量案件,使之不仅谙熟法律规则,而且对行业、部门、区域规则、习惯等的显规则和潜规则、还有反规则、恶规则都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律师这个职业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活动的职业,他们对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作用的潜规则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在此基础上,具备超越所有的关系准则,使之上升为符合法律要求,成为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的可能的技能或能力。 做事均有法则,所谓“谋定而后动”。官司一起,如同着火,火既已着,定有损失,打官司,律师扮演的是“消防员”的角色,只是让当事人的损失如何减少而已,所以,我说仅到打官司时才想起律师是“大材小用”。律师之谋,应当谋在做事之始,此时,律师可以按照特定客户的特定利益需要,策划或设计特别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以避免风险,一旦纠纷显现,在严密的合同之下,可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让当事人不打官司解决问题,这才是律师应当起到的主要作用。这个过程需要律师的全程跟踪,需要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密合作,才可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打官司如同打仗,兵法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而民间有语:“冤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可见打官司对一个个体的重要性和难度同打仗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和难度一样,到了“存亡”、“死生”的高度了。因为,诉讼一起,当事人就要投入金钱成本,搭上时间成本,又要加上心理受到煎熬的身体成本。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慎”讼,仍不失为上策。既然打官司如此重要,就应该像打仗一样,在法律的层面上多多考究。此时,律师是决定“讼”与“不讼”的最有力参谋者,律师在全盘把握了已掌握的事实之后,“讼”之前就觉得无胜算,那就罢“讼”。“诉讼”从来就不是目的,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所以,“讼”与“不讼”;掌握在什么时候、什么火候“讼”;“讼”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是律师为当事人所要谋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决定“讼”之后,就要解决如何“讼”的问题,谁“讼”,“讼”谁?这时法律关系的梳理成了关键。有理打不赢官司,有理达不到目的,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这种结局,有时候,不全是法律之过、法院之过,是当事人不能正确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诉讼目标、不能合理寻求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所导致。因为,主张什么样的诉讼请求是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所在,主张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又要以法律关系为前提和基础,把握好自己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主张合适诉讼请求的前提这就是如何“讼”的问题。确定了自己的诉讼请求,用什么样的证据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也是一种技巧性的工作,有时候当事人无法分辨和判断自己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利害关系,自己把对对方有利的证据拱手相送的事情,现实生活屡见不鲜,没有律师帮助的人,打官司时“替”对方打赢官司的事情也很常见。打官司时律师的作用,就是要用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法律事实,进而,使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以达到诉讼目的。 以上,是我对律师职业是做什么的?能做什么?的一点感悟。当然,这也不是律师职业的全部,有很多律师还活跃在社会各个层面,有的处江湖之远,为民生而呼;有的居庙堂之高,参政议政,为立法者忙。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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