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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登记结婚后如何起诉离婚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9-30 10:05)    点击:664

  2006年4月,小张与小刘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小张丈夫小刘在2012年7月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直到此时小张才知道原来丈夫小刘是用假的身份证与其进行的结婚登记,其实小张丈夫真名姓陈。小张无法接受小刘用假身份证骗取结婚登记,因此小张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可现在的问题是小刘这个名字是假的,她到底起诉谁呢?

  律师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起诉时只要求“明确被告”即可,并不要求审查被告身份真实与否。因此,小张要起诉离婚,只要提供婚姻登记资料,经法院核实,如婚姻登记的真实性没有问题的,法院就应当认定使用虚假姓名的人为婚姻当事人,按照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小张和刘某的婚姻其实已经达到了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只是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刘某隐瞒了真实姓名,造成了一定的程序性的瑕疵,但这还不足以认定小张与小刘的婚姻自然无效。法院能否准予离婚,还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是否达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结合具体事实进行认定。由于小刘曾经犯过罪,且隐瞒登记之前的犯罪行为,法院准许小张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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