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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
现我83岁 |
详细内容 |
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
现我83岁遗嘱咨询
律师你好!
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
现我83岁年事已高,又大病缠身,可能随时会发生意外,故我要立遗嘱,把三室二厅住房其中50%房产权属于我的名分作如下安排:我的50%房产权给儿子和小女儿平均继承。
我们夫妻长期感情不和。老头子常年来对我是粗鲁的谩骂,还时常有家庭暴力,他和大女儿从不尽扶助义务和赡养义务,所以,我要剥夺老头子和大女儿的继承权,不愿意给他们。
我这样的想法立这样的遗嘱是否成立?是否允许获得公证?去公证要带哪些材料?公证费多少?
谢谢! |
地区 |
上海-上海 |
分类 |
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
询问人 |
ASK1337250048bhq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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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
你所立遗嘱是对你过世后财产的处分,当然是有效的,无论是否立公证遗嘱还要自书、代书遗嘱都是可以的。如想立公证遗嘱,可带身份证、产权证、户口本,到所在区公证处即可,公证费在2000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