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艾青妍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如何理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1 14:22)    点击:499

 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如何理解?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本条对何谓“合理的方式”进行界定。本条有以下五层含义:

  (1)格式条款中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者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关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是在合同订立时作出,否则无法保证相对方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以及在合同相对方要求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特别说明,比如可以在合同中采取黑体字予以特别标识;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取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注意,这个条件非常重要,如果特别提示或说明尚不“足以引起对方注意”,视为未作特别提示或说明,如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虽以黑体字标识,但表示内容过于庞杂,让人眼花缭乱,或者字体过小,无法让人仔细阅读,均未达到“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效果;

  (5)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就自己已尽合同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为此,格式条款提供方可以采取特别签名的方式来保留证据,即要求对方在单独的文字材料上签字,表示对于需要特别提示的内容已经阅读并且理解。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艾青妍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私人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艾青妍律师,艾青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艾青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7891899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艾青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三亚律师 | 三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艾青妍律师主页,您是第173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