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庄武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共同声明书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4-06-08 15:17)    点击:392

共 同 声 明 书

清远市清某区小市某电脑经营部于2013年3月*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址在清远市某城*区清远某科技电器数码城*号。该经营部虽然工商登记负责人为龙某宇一人,但该经营部实际我们夫妻(丈夫:周某,身份证号码:43**2219******4578;妻子:龙某宇,身份证号码:43**2119******0187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并由我们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收益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特此声明!

共同声明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律师: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

         庄 武   律 师

联系电话:13610582992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庄武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庄武律师,庄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庄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058299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庄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清远律师 | 清远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庄武律师主页,您是第387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