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周是宏
周是宏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206199410487502
  • 资格证号:94(司律)3506
  • 地区:江苏-南通
  • 手机:13921616908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是宏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历经波折,胜诉终局!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5-13 02:53)     点击:1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周是宏律师代理的一起某公司与其主管部门发改委的房屋确权纠纷成功结案,委托人高高兴兴地到律师事务所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二审风险代理费。

 

【案情简介】

案涉房屋位于某地区繁华地段(市值几千万),自八十年代起就由委托人某公司占有使用。九十年代,案涉房屋产权先后被某供销公司,电子公司及主管局(当时的经委,现在的发改委)领取,当事人之间发生多起诉讼。某公司也委托周是宏律师代理,先后通过一审,二审,再审七次行政诉讼,历时5年最终撤销了当年某市政府登记在市经济委员会名下的产权证以及国有资产界定决定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让委托人一直占有使用处分至今。

去年初,某地发改委时隔十八年再次向当地法院提起房屋确权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其诉讼理由很简单:根据当年某中院终审判决书认定,其产权证之所以被撤销是由于作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之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没有召集当事人履行一个征求意见的程序。现在发改委已经履行这一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案涉房屋属于国有资产性质已经由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案件审理没什么悬念。一审法院也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某公司再次委托周律师维权。

周律师通过调取九十年代一审法院,二审中院,开发区法院,省高院所有卷宗,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反诉,使海门法院改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裁判结果】

 

一审某公司败诉,案涉房屋确权给发改委;二审逆转胜诉!发改委再次遭遇挑战,中院裁定终极撤销驳回发改委起诉

 

 

律师感言】

一审判决败诉情况下,周律师沉着冷静,通盘考虑案情,适时展现关键法律证据,力争最有利的审判结果。最终二审取得了胜诉,成功撤销一审的判决捍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发改委的起诉被彻底驳回,客户重新掌控了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不仅是一场胜诉,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彰显,展现了大成律师的专业、坚韧与执着

 

 

如果您法律事务需要帮助,欢迎随时与大成律师事务所联系。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铸就更多成功案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周是宏: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周是宏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