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旭光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1999年取得全国金融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资格,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考取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3年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现为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业务副主任,赤峰市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付旭光律师注重对律师实务理论的探究,其撰写的《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义务》一文发表于《中国审计》和《内蒙古律师》等专业期刊,有三篇业务论文在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研讨会上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2007年度,其承办的一件典型案例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选为“全区律师优秀案卷”。
执业以来,付旭光律师广泛涉足民商事、刑事、行政等业务领域,主要承办涉及刑事辩护及代理、行政诉讼和农村土地承包、建筑房地产、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纠纷等类型案件。目前主要致力于土地、矿业、建筑房产、金融保险、公司等法律事务的实践和研究。
服务方式包括: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专项法律建议,参与项目谈判,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军旅生涯锤炼出其不畏难阻、果敢坚毅、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工厂务工的经历培养了其务实敬业、专业高效、追求品质的工作作风,银行就职的过程牢固了其细致入微、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北段燕京啤酒(赤峰)公司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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