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煜翔律师专栏|刑事律师辩护什么时候出效果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8-22 17:48) 点击:237 |
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了解的并不是很多,经常会吐槽自己明明已经缴纳了律师费,但是一点效果都没有。那么,刑事辩护律师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呢? 刑事辩护律师效果体现 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会根据案件性质的不而不同。如果案件是无罪案件,不管是是事实无罪还是证据无罪,刑事辩护律师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或者是无罪判决。相反如果是有罪的案件,刑事辩护律师的效果就体现在争取轻罪判罚,如缓刑、明显轻判或者二审改判等。 刑事辩护律师的效果通常会在整个案件终结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来,不可能随时都能体现出效果来。比如说一些案件证据不足,有时候法院可能并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做出无罪的判决,会进行一些“关多久缓多久”、“明显低于法定刑”的判罚,而这种效果往往只会在案件结束时才能够体现出来。 很多委托人在找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喜欢找“打包票”的律师,保证案件的结果,并且以“取保候审”为目标,这种方法非常错误的。律师不是法官,无法保证案件的结果,即便是能够判断出案件的走向,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是无法保证的。“取保候审”也不是案件的最终结果,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并且当事人想要取保候审就必须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如果当事人不具备这些情形,律师也不可能编造出明显不存在的事由。 刑事辩护律师主要的目的是让无辜者不受冤屈,而不是让有罪者免于刑罚。如果案件的证据确凿,刑事律师的辩护空间是非常小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能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无罪释放,更多的是在侦查机关的证据来源和逻辑的层面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刑事辩护律师并不是万能的,律师更多的只能从证据和事实方面出发,保证嫌疑人的利益,对于故意犯罪,侦查机关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如果犯罪嫌疑人“乱说话”很容易被冤枉。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知道,无论是律师还是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都只知道法律事实。一旦当事人表述错误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与其他证据意外保持一致,只能成为证据上的“罪人”。这也说明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好”,特别是在保留着“侦查为中心”传统办案风格的地区。 律师刑事辩护,他的效果就是让家属知道案件发展状况,让当事人知道案件走向,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白”法律关系。同时,律师会尽职尽责辩护,帮助当事人无罪的免受冤屈,有罪的争取轻判。即使是那些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的当事人,也让他们得到法律的尊重,除非律师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代理。 孙煜翔律师 孙煜翔律师,原名孙宇光,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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