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孙煜翔
孙煜翔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5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本所执业律师主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牌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为了让客户体会到高效便捷,信之源将响应速度视为重中之重,提供高效、果断、热诚的服务是信之源法律人的首要目标!


擅长业务领域:

信之源律所擅长民商刑领域,其主要法律服务为:民事纠纷(劳动纠纷、遗产继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业务领域;企业法律服务:股权业务、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等;尤其擅长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委托代理,累计帮助了16万多受害者,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金牌律师团队:

信之源诉讼团队、非诉团队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团队,共拥有200多名执业律师坐班,由前资深法官、前检察官、法制节目嘉宾律师带领团队,法学院泰斗级教授智囊团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共同研讨案件,团队作战术有专攻,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化利益!


快速服务客户:

信之源网站设有在线咨询窗口,10秒内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免费咨询电话快捷制定解决方案,在线预约律师,为您省时省钱。我们服务宗旨是:法律问题您随时联系信之源律师,提供365天全年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定期回访跟踪案件解决情况,16万客户的共同选择,团队服务对接工作,让服务体验感更加完善。


收费透明合理:

信之源律所严格遵守《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同时顺应市场发展,结合律所优势,制定了一套灵活的收费体系,以解决当事人需求为首要任务,让当事人在无心理负担压力的前提下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每位委托人都能用得起律师,还能请到自己最中意的律师,每项收费我们公开透明,让您清楚消费,满意而归!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多少?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9-06-22 15:09)    点击:98

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土地纠纷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很多人都不知道改怎么解决土地纠纷,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更是如此。下面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纠纷解决办法和土地纠纷律师费用。


土地纠纷解决办法

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来负责处理。

土地纠纷的解决,但首先的就是协商解决,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地缘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服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解决办法的话,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天之内,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事,土地纠纷在彻底解决之前,当事人双方是不能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的。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多少?

土地纠纷如果选择向法院进行诉讼的话,最好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案件。这与很多法律知识不了解的当事人来说,只有委托律师处理案件,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那么,入地纠纷找律师需要花费多少呢?

事实上,我国不同的地区律师收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以北京为例,北京律师会按照《北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来进行收费,土地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收费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

1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以上就是土地纠纷解决方法和土地纠纷律师收费标准的介绍,信之源律所拥有众多资深北京民事律师,如果您遇到土地纠纷或者其他民事案件,欢迎到信之源律所进行北京律师咨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煜翔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煜翔律师,孙煜翔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煜翔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1373653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煜翔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煜翔律师主页,您是第221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