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孙煜翔
孙煜翔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5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本所执业律师主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牌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为了让客户体会到高效便捷,信之源将响应速度视为重中之重,提供高效、果断、热诚的服务是信之源法律人的首要目标!


擅长业务领域:

信之源律所擅长民商刑领域,其主要法律服务为:民事纠纷(劳动纠纷、遗产继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业务领域;企业法律服务:股权业务、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等;尤其擅长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委托代理,累计帮助了16万多受害者,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金牌律师团队:

信之源诉讼团队、非诉团队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团队,共拥有200多名执业律师坐班,由前资深法官、前检察官、法制节目嘉宾律师带领团队,法学院泰斗级教授智囊团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共同研讨案件,团队作战术有专攻,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化利益!


快速服务客户:

信之源网站设有在线咨询窗口,10秒内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免费咨询电话快捷制定解决方案,在线预约律师,为您省时省钱。我们服务宗旨是:法律问题您随时联系信之源律师,提供365天全年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定期回访跟踪案件解决情况,16万客户的共同选择,团队服务对接工作,让服务体验感更加完善。


收费透明合理:

信之源律所严格遵守《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同时顺应市场发展,结合律所优势,制定了一套灵活的收费体系,以解决当事人需求为首要任务,让当事人在无心理负担压力的前提下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每位委托人都能用得起律师,还能请到自己最中意的律师,每项收费我们公开透明,让您清楚消费,满意而归!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房产买卖为什么要请律师?房产买卖律师作用介绍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9-02-22 16:19)    点击:62

房产买卖为什么要请律师?房产买卖特别是二手房房产买卖,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很多人在购买房屋时,认为只要有中介就可以了,其实不然。中介的立场是中立的,甚至有的中介为了业绩隐瞒相关风险。而房屋如果长时间无法办理买卖,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风险。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房产买卖律师的作用。

房产买卖为什么要请律师?

房产买卖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房产律师可以帮你审查卖方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房屋权属状况是否真实有效;审查中介经纪公司资质是否合格。

2、房产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掌握房产的全部信息,例如房屋的性质,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房屋的简称时间;房屋距上次交易是否已满五年;出售房屋是否属于共有权人;房屋是不是已经进行了抵押;房屋是不是已经出租了等此类问题。

3、房产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审核定金协议,在签订定金协议的时候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些可能都是买房人不注意的,例如定金是不能写成订金或者预付款、保证金等的;应该是由产权人接受定金,而不是房产中介;定金合同中应该详细说明交易房屋的全部情况等。

4、订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订立合同的时候,律师也在其中其非常大的作用。买卖合同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产权人等。房屋的产权也要详细的包含,如有无查封、有无债权纠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律师还可以帮助办理权属买卖、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买卖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这些律师都可以帮助委托人审查解决。

5、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可以说明公共维修基金买卖;户口迁出等问题;

6、帮助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起草办理各项手续的法律文书;提醒委托人做好相关证据保留,办理交接手续,最大可能的使房屋“干干净净”的交到委托人手中。

房产律师在房屋买卖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以上我们介绍了其中的部分作用,如果想要在北京买房的话,找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可以认准信之源。有任何房产相关问题,也可以到信之源官网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电话400-053-0960免费咨询信之源北京房产律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孙煜翔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孙煜翔律师,孙煜翔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孙煜翔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1373653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孙煜翔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孙煜翔律师主页,您是第235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