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煜翔律师专栏|企业家最易犯的十大刑事罪名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20 16:44) 点击:41 |
企业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我国的《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是企业必须要遵守的。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煜翔整理出了企业家最易犯的十大罪名,供大家参考。 1、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企业比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罪名,典型的比如:“e租宝”案件。对于企业特别是众多民营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或者市场融资比较困难,这些企业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民间融资似乎就成为其唯一的融资手段。由融资引发的法律风险非常的明显,很多企业就是因为民间融资行为,触犯法律,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2、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不少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用来骗取出口退税。典型的如:福建张天盛骗取2.3亿出口退税案。串通不法企业,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最终造成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 3、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产。典型比如: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企业家相对于普通民众拥有更多经济和社会关系资源,面对这些资源,很多企业家会经不起诱惑。职务侵占罪是民营企业家、公司高管最容易触犯的一种犯罪,企业家必须要对此多加重视。 4、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主要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典型案件如: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鸿明单位行贿案。如果企业犯单位行贿罪,不仅单位会被判处巨额罚金,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员,也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合同诈骗罪 典型案件如: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企业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让对方了解未来履行合同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且保留书面资料,用来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任何欺骗的故意。 6、受贿罪 受贿罪多发生在国有企业中,典型案件如: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国营企业应为管理的是又有资产,国营企业老总们便具备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因此国企管理人员利用国企的垄断优势,进行钱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另外,民企在如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也可能会出现高管受贿的情况。 7、贪污罪 贪污罪主要针对的同样是国企高管,典型案例如白云城建董事长陈柏钊贪污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多发生在民营企业,触犯此罪的多是企业主要的负责人。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有三个条件:有能力支付报酬、故意不支付报酬、有关部门责令之后人不支付报酬。 9、挪用资金罪 典型案件如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很多企业家在企业运营的时候不注意挪用资金的风险,认为企业是自己创立的,那么公司的一切都是自己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占有使用公司的财产。公司财产具备独立性、公众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很多企业家就是不注意这样,才会触犯挪用资金罪。 10、行贿罪 目前很多个人行贿行为逐渐向单位行贿转变,但是行贿罪也是企业家同意触犯的罪名之一。典型案件如:吴山成、李合中行贿案。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生存压力更大,很多企业不惜利用贿赂的形式来获得交易机会。行贿罪的主要主题是具备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单位行为的主体是不同的。 孙煜翔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专家组成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先后被司法局授予“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3134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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