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刘律师:
我于2013年12月24日在我们县城给母亲购买一套79平方的房子,房款分两批付清,第一批百分之八十19万,第二批交房时候付清,合同定于本月交房,但是交房除了百分之二十房款之外,另外又加收水电闭路接口费五千元,我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向开发商讨要说法,他说现在买任何一家开发商的房子都需要交,说我可以不交,不用给家里通水电就是了。还说让我认真阅读合同,合同是我替母亲签的,手印都是我按的,当时他们的售楼小姐说合同都是房管局出的,不用看,而且我交了19万他们让我签的合同并没有给我,都在他们那里,他给我的只有收据,这样合理吗?要怎样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