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父亲现年95岁(已故)母亲88岁尚在,膝下有三儿三女。前不久因腿脚不便摔跤,导致大腿骨折,半月之前动了手术,截止目前已经花去医疗费五万余元,三个女儿500元-1500元不等多少有出钱,长子表示出4000元,幼子表示出2000元,(答应本月单位发工资后补上,目前还没到位)由于当初分家状上写明母亲由次子子承担赡养到老。所以其余费用都由次子担当。如今次子已有60好几的年龄且去年动过手术,无劳动能力,常年吃药,已经失去经济来源全靠子女赡养。根本没有经济来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及今后的一切费用了,请问:1、像以上情况次子如何办为好?兄弟姐妹就母亲的费用该怎么摊?2、在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当初的分家状是否有效?3、就以上情况如果诉讼到法院,法院一般是如何宣判?次子一般是需要承担几层费用?请求大家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分家协议前后情况大致如下: 因当初分家时长子已婚,次子与幼子未婚,当初家庭环境困难,父母分长子、次子房屋各一间,幼子无房屋,长子负责赡养父亲,次子负责赡养母亲,幼子无房所以不用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自从分家起,长子未承担赡养父母亲的义务,(因为当时长子平时帮父亲干点活,长子夫妻之间每次都要为此事争吵不休)次子为了不让村人看笑话,后让父母亲一直由随次子生活】过两年父亲得到平反,幼子顶职,平反后父亲得到一笔工资补助款,当时就替幼子买了两间房屋,而父亲在过四年以后突然过世。(享年72岁)当时长子提出按照分家协议办,次子提出幼子顶职且已有房屋也应承担,所以提出三兄弟平摊。长子不同意并强烈要求按照分家协议办理,并要求父亲生前的一切事物都必须归长子所有及父亲生前单位补助的抚恤金与安葬费也应归其所有。次子提出抚恤金与安葬费因给母亲日后看病所用,因为母亲医疗费没报销,后经母亲再三劝说,安葬费归长子(当时是450元),抚恤金(当时800元)给母亲使用,长子仍不同意。后经父亲生前好友再三劝说,并达成口头协议:以后母亲看病吃药若800元不够以后你们三兄弟再共同承担费用,相反800元有的多的话也由你们三兄弟平摊。【因当时闹的大家都有点不愉快,很少往来,后来母亲常年多病,医药费用也一直都由次子承担,长子与幼子也从未出分文药费。从2005年起母亲的糖尿病与高血压病情加重,看了不少药费。发票与病历可查。】次子现年龄已高,身体欠佳,并常年吃药,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已无能力来赡养母亲。要求撤销分家协议,由三兄弟共同来赡养母亲。同时追究以前款项。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现医院方面又下催款单了,请金律师帮帮忙,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