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和雪莲律师
您好!我是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村民;名叫:向玉章,身份证号码:43082219701112339,联系电话:13732199708。关于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补助款兑现一事,本人于2017年12月10日向桑植县竹叶坪乡人民政府反映。竹叶坪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7日作出《关于向玉章反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称:经调查,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的权属从2014年开始产生纠纷,当年,县林业局林权办曾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召开协调会,认定公益林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湖塔组、王家山组、半坡言组、干洞组、袁家塔组的村民不同意,故未能达成一致。
经本人了解:当时,县林业局来我村进行现场协调会,只有村部分党员参加,并不充许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及部分村民参加听证,只是凭当时某人的一句话(公益林归村集体所有),没有任何依据和真正意义上的协调。为此,本人对2018年3月27日竹叶坪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向玉章反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表示不服,2018年4月12日向桑植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提交了《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权属纠纷复查申请报告》。
2018年6月8日本人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至此,本人作为信访人未收到桑植县人民政府的任何复核意见。
竹叶坪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4日在“百姓呼声”网站上作出的书面说明中“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并在全村召开现场协调会,争取处理好该纠纷”。据本人调查,此事没有任何进展。
桑植县人民政府未按照法定期限提出复核意见,属于《信访条例》第3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信访人2018年6月8日鉴于此向张家界人民政府提交了《对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权属问题及时督办的申请报告》请求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对此进行及时督办。
2018年6月12日,桑植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向亚琴主任与我联系,称并没有收到我提交的《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权属纠纷复查申请报告》,为此本人立即再次向桑植县信访局寄出《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三叶潭公益林权属纠纷复查申请报告》。2018年7月3日收到桑植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2018年6月28日桑政信查字【2018】20号《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称:经本机关审查:2014年,县林业局林权办曾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根据《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至此,本人收到告知书后,本人立即与桑植县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向亚琴主任联系,并询问2014年,县林业局林权办曾到现场协调处理的《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书》,向主任当时称没有意见书,只是调查乡政府说竹叶坪乡政府说当年林业局林权办处理过。为此,立即向竹叶坪乡人民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15074426447,声称没有会议记录和其他关于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4年桑植县林业局林权办曾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召开协调会,只是认定公益林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没有《桑植县人民政府或者竹叶坪乡人民政府2014年某月某日对干洞村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意见书》本人因无法确定此案件的被告人和申请法院撤销2014年某月某日对干洞村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请求和理由。只好向竹叶坪人民政府张婵乡长:13574427955.电话咨询2014年,县林业局林权办赠到现场进行协调会的笔记或者《关于桑植县竹叶坪乡干洞村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意见书》,乡长当时回复我,说不知道,需要问问,咨询干洞村向友明书记说当时只是作了会议记录,可问乡政府信访办电话为15074426447,称并没有当时的会议记录和处理决定书。
至此,本人只好咨询法律律师,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咨询,最后在湖南“百姓呼声”红网上查到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彦律师,进行咨询彦律师告诉我,最终需要得到处理,还是要向桑植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申请报告》。请求政府作出处理并给予处理决定的书面答复。所以在经过干洞村原干洞村支部书记黎克学与干洞村袁家塔组、半坡言组、湖塔组、王家山组组长和部分村民商祺同意2018年8月7日向桑植县林业局林权办提交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2018年8月21日干洞村的党员原村支部书记黎克学和向道庆于2018年8月21日找到竹叶坪乡人民政府张婵乡长,张乡长打电话叫来了竹叶坪乡人民政府的阳乡长(分管乡长),经过商议:阳乡长建议凭依据申请县林业局协助处理。当时,张乡长表示同意阳乡长的方案。
2018年9月4日干洞村黎克学和向道庆再次到竹叶坪乡人民政府找到杨书记,杨书记也同意阳乡长2018年8月21日和张乡长一起商议的建议。此后,向道庆、谢和平、熊云清干洞村代表陆续也好几次找过竹叶坪乡政府的阳乡长给予的答复都只是说尽早处理此事,但至今未见任何进展。
桑植县林业局林权办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到竹叶坪乡政府办公室召开了干洞村山林权属争议协调会,会议决定由政府组织,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在干洞村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解决该争议。25日上午林权办向玉龙打电话给竹叶坪乡人民政府,反馈结果是会议取消,具体原因不明。协调会参加人员:竹叶坪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阳乡长,林站站长张斌、王松桥、干洞村向书记、林业局王远初副局长、林权办向玉龙、钟波、喻波、叶文忠。
2018年10月25日本人接到桑植县林权办会议取消的告知后,立即咨询了干洞村向书记,回复是把方案申报到县政府,再到县法制办审批,一周会有结果。
2018年11月7因无任何进展,本人又一次向县纪委反映请求督促解决,县纪委立即打电话到竹叶坪乡政府,竹叶坪乡政府信访办与我联系,说要等律师取证。
综合上述情况,2014年至今乡政府干部面对此事件的事情上,并没有一次在干洞村与群众面对面的协商此纠纷的解决方案和面对面的与群众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只是意味着一拖再拖,使此争议至今现已9年都没有解决。
相信党,相信国家实施公益林补助金的发放,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早日走出贫困,国家更加富强、昌盛、繁荣。虽然,我不是共产党员,但我一直崇拜共产党。在此,我相信干洞村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不是在我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一定会有妥善处理的方法,只要不是有意一拖再拖,更相信只要能有据有理的说服力,人民群众是会理解的。签于此,本人受干洞村湖塔组、王家山组、半坡言组、袁家塔组、干洞组全体村民的委托现向您咨询《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办法。希望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此纠纷,让老百姓能得到国家相应的合法权利。老百姓表示由衷地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