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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促销谨防上当受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16:31)    点击:497

  节日促销谨防上当受骗

  “买600元返220元购物券。”看到这样大幅的促销海报,在网站工作的妍妍心动不已,迅速加入到疯狂抢购的人群中。为了凑齐差价,妍妍在各层楼中穿梭,寻找合适的商品。消费金额终于超过了600元后,妍妍兴冲冲的赶到服务台领取返券。不料,领到的并不是她想象的220元整额优惠劵,而是一张80元的买衣服用的、一张50元买鞋子用的、一张30元买食品用的、三张20元买化妆品。并且,这些返券不是无条件使用,均需购买满一定额度后才能使用。

  对此,妍妍傻了眼,买两件衣服花去半天时间,再把这些返券都用完得到的什么时候啊?何况很多产品都是自己不需要的,为了用券而购物,实在划不来。觉得吃了“哑巴亏”的妍妍找到商场服务台理论,可一位服务员指着海报上的一行小字说,“这不是写的很清楚吗!”

  点评:

  返券促销猫腻多

  购物莫贪小便宜

  返券其实是商家利用顾客贪图小利的心理,推销商品。在返券促销现象的背后,是商场商品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为了自身利益,商家迫不得已调整物价,消费者其实是返券促销的最终受害者。

  消费者购物前不要被一些夸大、虚假不实的广告宣传所迷惑,尤其警惕“小字体”的猫腻,看清楚参与细则,避免掉进消费陷阱,被迫消费,走入误区。

  购促销品遇搭售

  消费者有苦难言

  本来是要买一包饼干,吴先生看到超市内的一品牌饼干和酸奶捆绑销售,在心里算了一下账,觉得划算后购买了。可他回到家一看,酸奶再过2天就到期了。他找到该超市,但超市工作人员解释说,还有两天才过期,说明酸奶合格,销售合情合理。

  “这还不算什么,最亏的一次是买电压力锅。”前不久,吴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压力锅,结账时收银员发现商品无法正常扫码。在等待几分钟后,售货员取来了一台同价格的豆浆机进行了“替扫”。然而,电压力锅没用够5天就无法正常启动。吴先生带着小票到超市要求退换货时,该超市工作人员以打印小票与所购商品信息不符为由,拒不承认该电饭锅是从超市售出的。

  点评:

  面对促销要当心

  购前要核实信息

  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依法享有知情权,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然而许多不法商家却经常利用故意错标价格、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商品与优质商品搭售、展示的商品与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不一样等方式,使消费者误解商品的真实信息。这虽然不同于明目张胆的虚假宣传,但仍然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不法行为。

  消费者因对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误解而做出的交易行为,可以依法进行撤销或变更。撤销即要求商家退货、变更即要求商家按合理的价格和正常的质量标准重新更换货物或提供服务。但无论是选择撤销或变更交易行为,都面临着举证问题,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到超市购物时一定要留意标签与实际成交价格是否一致,尤其是节日期间,商家促销活动较多,要自己核对清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轻信微信“朋友圈”

  购物买了假货

  “你的圣诞礼物选好了吗?最新款的p家贝壳包,原单品质,数量有限,预购从速!”每天面对微信朋友圈上琳琅满目的商品图片,陈女士终于也没忍住,打算购买一只国际知名品牌的“杀手包”。由于卖主是她多年的朋友介绍的,并称这些商品是工厂出来的原单,品质绝对保证。对比只有专柜十分之一的价格,她下狠心买了一个。

  商品到手后陈女士打开一看,却发现包的材质和五金件的质量都很次。“都怪我贪图小便宜,误信了朋友,只能是花钱买个教训。”碍于面子,陈女士没有投诉,而包包也被她束之高阁。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像陈女士这样,买了假货选择吃哑巴亏的微信购物顾客不在少数。一位微信代购人员则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微信平台,是因为微信朋友圈都是熟人,不是朋友就是朋友的朋友,所以在微信上营销容易让消费者相信。

  点评:

  “朋友圈”杀熟常见

  微信购物须谨慎

  微信购物成为了时尚,随之而来也伴随着各种法律风险。微信购物常常发生在亲人或者朋友之间,利用微信平台,推介产品或者服务,这种交易活动发生在“朋友圈”,逃离了国家行业监管,还存在假冒伪劣,偷逃税款,诈骗等行为。其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的虚拟性来逃避各种实名认证的规制行为,如用多个名称,网址的。 2、经营者不以真实姓名交易,消费者发现问题,难以找到商家。监督部门也由于无法得知经营者真实身份而不能对其进行查处。3、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无法查实产品的质量、来源、渠道、价格等真实信息。4、发生损害,维权难。

  网络上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具有特殊的形式,统一称为“非柜台销售”,我国法律对“非柜台销售”作了特殊安排。2014年3月15日将实施的新《消法》第44条指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图便宜网购相机

  竟遭无故撤单

  小张通过某银行的信用卡网站向某公司订购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款为3500元(比实地购买便宜1000多元)。可过了一个多月,小张仍然没有收到数码相机,上网查询,却查不到该公司的住所地,该网站也拒绝赔偿损失。感觉上当受骗的小张,想向法院提起诉讼,却不知道谁是责任承担主体。

  面临类似难题的还有小刘,她在一家知名购物网站拍下了一根限量版的手工项链,提交了订单且通过了网站审核。在查无音讯近7天后,小刘查看配送流程却显示“分站取消订单”。换而言之,小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被撤单”。小刘要求该网站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却不知道向哪个法院递交起诉状。

  点评:

  网络购物虽方便

  责任主体确认难

  按照《消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传统交易环境下,关于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传统商品交易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一般都很容易确认。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确认管辖法院不容易。

  一是被告住所地确认难。责任主体不明确,必会使被告住所地无法确定。当事人要选准管辖法院,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不现实的,而且有可能费力不讨好。

  二是履行地确认难。网上交易、货到付款,买卖双方对运费都有商量,此种情形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并不难,难就难在电子交易。因电子交易不需要运费,卖方直接将信息发到买方的电子邮箱中,若买方在电子邮箱注册地收到商品,也不存在履行地确认困难,问题是若买方是在外地打开邮箱收到商品的,此时履行地到底是算邮箱注册地还是商品打开地,不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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