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群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关于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03 16:00)    点击:23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那么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件有怎样的程序?法律对刑事自诉又有怎样的规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提起自诉,而对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被害人或是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自诉案件的证据不足,可以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考虑到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既可自诉也可公诉的案件,为防止因自诉不成立而使这类应当由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得不到审判,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权益得不到保护,《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一经移交公安机关,就表明自诉程序终止,案件转入公诉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处理方式仅限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有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法院审判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规定,混淆了侦、控的角色分工,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质要求。因此,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故意轻伤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群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文书代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群律师,刘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5372884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宁律师 | 济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群律师主页,您是第2433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