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加工承揽纠纷案,追回工程款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08-12 17:28) 点击:1246 |
苏州某公司承揽杭州某公司及黄山公司(均为同一公司控股)的厂房空调系统,前期工程款均依期支付,然在空调系统的验收款环节, 杭州某公司及黄山公司均迟迟不肯支付,累计约25万元。为此,苏州某公司找到了本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经详细询问苏州某公司,了解到客户拒付工程款的理由主要有两点:1、杭州公司的空调系统噪音过大,影响到周围居民生活,遭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无法投入使用。2、黄山公司的空调系统安装处有漏雨水现象。 本律师结合苏州公司现有的材料,判断客户拒付的理由不能成立,主要是本案所涉空调系统适用企业标准,双方并无约定适用居民环保标准,且杭州客户的厂户距周围居民太近,系其主因。黄山公司的空调系统漏水现象系最近提出的,早已超过验收期限,且已过质保期。 因此本律师接受委托,先代表苏州某公司向其客户交涉,经交涉无果,后只得提起诉讼。在本律师的积极诉讼和斡旋下,对方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并再行支付一笔改装费,由苏州某公司对杭州公司的部分空调进行移机处理,并对黄山公司的空调安装处作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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