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男,汉族,住重庆市××区××路236号4-1。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鲁××,男,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县××乡云莲路10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鲁××支付原告刘××人民币162700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鲁×××支付原告刘××违约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事实及理由: 被告鲁××于2011年6月2日租赁原告家的房屋半年,双方认识后被告鲁××于2011年9月1日假称其在××县××镇有修建房屋的项目,就要求原告投资100000.00元。双方于当日达成了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甲方鲁××在××县×8镇修建房屋,乙方刘××投资100000.00元;2、乙方资金在2011年10月1日全部到甲方账上;3、乙方给甲方投资期限为6个月,甲方付给乙方投资利润60000.00元;4、甲方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付清给乙方所有资金,共计160000.00元。 双方签订上述协议后,原告刘××于2011年10月1日将100000.00元交付给了被告鲁××。鲁××收到该款后于2011年10月29日携带该款逃离租赁的房屋。原告获悉被告携款逃离后,于2011年10月31日原告刘××向万州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万州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于当日立案后调查发现被告鲁××虚构了其在××县××镇修建房屋的项目。随后万州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就对鲁××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此后,被告鲁××于2012年4月29日向原告刘×××承诺在2012年5月30日前付给刘××18.5万元;逾期每月支付违约金1万元。事后,被告并没有按此承诺履行,一直拖延至今拒不付款。 综上所述,被告鲁××以虚构虚假的项目骗取原告刘问国投资款115000元,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此情况下,原告特含泪具问向贵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望依法判令如请。 此致 呈: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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