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与国内工厂货款纠纷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1-11 17:22) 点击:638 |
外贸公司与国内工厂货款纠纷案情介绍: 原告:台州***机电有限公司,(本律师代理), 被告:宁波海曙**工贸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113万余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存在业务往来,2010年一年往来款近900余万元,被告已支付700多万元,尚余113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2011年经过5次开庭及多次调解无果,法院判决被告需立即支付货款 案情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被告答辩与原告系代理关系,被告仅仅是为原告代理出口,所有的客户及相关的联系货代等均由原告自己负责,外商将货款打到被告账户后,再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因为最后一笔的货款外商未支付,故其亦无法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与被告系买卖关系,因为有送货单,并已开出发票,且发票被告已抵扣。被告提供了货代公司由原告自己联系的事实。原告后又提供了报关手续由被告完成的事实。经过多次的法庭辩论,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 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113万元。 执行阶段,因被告系皮包公司,已无任何财产,本律师了解到被告有一笔出口退税将于近期到账,遂及时与国税部门联系,于退税当日将被告公司账户查封,为原告挽回损失近50万元。余款将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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