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购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10-10 03:18) 点击:833 |
在现实中有很多车辆买卖不过户,经过连环购买而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谁承担责任。 第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12.31) 1. 2.〔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可见根据法律规定连环购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最后买受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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