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9-25 10:56) 点击:7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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