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老公包养小三,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9-25 10:25)     点击:662

张某和李某在2000年结婚,经过夫妻双方几年的努力,就已经是有车有房,家境殷实,有自己的公司。几年前,李某当起全职太太。有朋友劝李某要看紧老公,这个年龄的有钱男人可是“小三”的抢手货,李某不以为然。然而,最近两年,张某生意越做越大,应酬越来越多,回家越来越晚,李某开始着急了。
   
几个月前李某发现有人给张某发的暧昧短信,追问之下张某承认出轨,但坚持这只是“逢场作戏”。李某非常愤怒,但是考虑到孩子的良好成长,张某承诺不再和小三有任何的来往,李某原谅了张某。
   
一个月前,李某在张某的公文包里发现购房票据,但是家里并没有购房,李某再次的怀疑张某出轨,包养情人。李某又气又急。有一天晚上李某秘密跟踪张某进入某小区,张某整晚没有回家,李某明白了张某所购房屋是送给了情人。
   
近日,李某咨询律师,她希望能和丈夫先把共同财产分一分,让自己有个保障,新解释支持吗?
   
律师答疑:如果张某确实给第三者买房,根据新解释的第四条规定,这属于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李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李某要尽量掌握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张某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增加胜算。
   
该条文是本次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对起诉离婚的夫妻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而新条文可以支持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出现侵犯财产权行为的苗头时,通过法律途径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这无疑是更好地保护了夫妻在婚内的财产权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土地征收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涛律师,杨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040168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涛律师主页,您是第4279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