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怎么办?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25 10:04) 点击:548 |
案例:某女和某男同居怀孕,但是不够法定的结婚年龄,某女就用其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姐姐够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未结婚),后来姐姐要登记结婚发现是已婚,经查是妹妹冒用其身份证登记结婚。姐姐于是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姐姐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读:当事人以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的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例中姐姐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是错误的,应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姐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给予纠正,判决某女和某男的结婚登记及结婚证无效。这里的瑕疵包含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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