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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所购买不动产归谁?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9-13 09:34)     点击:448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这条规定确立了谁的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谁的子女名下,房产即归谁的子女个人所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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