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9-13 09:24) 点击:389 |
根据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第一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协商不成房产归产权方,也就是说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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