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未婚生子然后分手的法律问题本人男,两年前和一女同居,并生下一男孩。有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也在筹备结婚事宜。没想到在男孩出生6个月的时候,因女方和公婆闹了点小别扭然后离家出走,本人在外上班不知情,得知事情发生后多次联系挽回,均不作回答。出走时间将近4个月,其中已知其上班区域和联系电话,已知女方现在另交友男朋友。在这期间我和女方碰面一次,她以同意回家结婚为理由看望了下孩子,随即又不打招呼悄悄离开。电话里提出分手,并以生有孩子在我家作为威胁,我提出孩子可以给她。
我想咨询下,关于未婚生子的抚养法律问题。还有我这个情况,如果分手需要做什么样的法律公证?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谢谢各大律师,重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