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益的空间
http://lawyer.fabang.com/u/712864/
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律师文集
留言
联系方式
一对一咨询
我的咨询
律师资料
郑开益律师
给我留言
发送消息
加为好友
加黑名单
加载中...
执业证号:
13002005122169
资格证号:
地区:
福建-福州
手机:
13075995105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开益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搜索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法帮网
留言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标题
2012年6月10号我和福州鼓楼的一个二手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押一付一,为期6个月,今年12
详细内容
2012年6月10号我和福州鼓楼的一个二手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押一付一,为期6个月,今年12月份,合同还未到期的时候,提前一个多月就与房东说,2013年1月10号左右准备搬走,当时她的意思是让我帮忙去58同城登记下找个人租进来,我也好心答应了,以为尽力帮忙找下就行但是二手房东的意思是必须要找到其他人租进来,才能退还押金的意思,还声称如果没人住进来,我就得继续租,请问这样,租住超过6个月,我们的合同有没有默认续约?(原先合同没有提及)我1月10号搬走,她是不是应该退还押金?
地区
福建-福州
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询问人
ASK1356660342xzy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