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孝昌陡山乡人,我儿子去年9月8号经媒人介绍认识,11月份同居过几次,12月份用的钱,彩礼6万,首饰是刷卡1.8万,其它的一万多,
我儿子2015年2月14日办的酒席,我们在办酒席前一直要求她拿结婚证,她说婚后拿,3月1号我强烈要求拿证,她说我儿子身体有病阳痿不能拿证,因为婚前他们同居过几次,我们双方父母都不知道男的有病,现在医生要求男女配合治疗,她在我家坚决不配合治疗,
不知道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她配合治疗?
我能要求她离开我家吗?
她离开我家有没有权利要求我们补偿什么啊?
我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在法律上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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