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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向公司借钱后失踪构成犯罪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5 03:30)     点击:269

  

  分情况,如果财务主管只是打着借钱的幌子实际上是为了骗取公司钱财的,那么就涉嫌犯罪,公司可以向公安报案;如果财务主管和公司只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时,即使该主管下落不明,也只是个民事案件,不涉嫌犯罪,该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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